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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版權

臺灣版權

 

版權是什麼?可以用來保護什麼?
版權是一項法律權利,授予原創作品的著作者專有權,並藉以確定其他人是否可以,以及在何種條件下,能夠使用此著作。版權是智慧財產法的一種形式,其保障創作者的原創作品,包括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如詩歌、小說、電影、歌曲、電腦軟體和建築。版權的保障涵蓋所有已出版和未出版的作品,唯一的限制在於其並不是保護概念本身,而是保護由此概念發展出來的表達形式。

 

登記版權有什麼好處?
臺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後,適用「伯恩公約」,且有義務對所有會員體國民的著作予以版權保護。版權是自動生效的,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該項著作立即享有版權,無需向政府單位進行正式登記即可獲得。也就是說,您的作品在創作完成時,便可立即受到版權的保護。但是,基於多種原因,仍建議您進行版權登記。你可以選擇註冊您的作品向公眾發布便可以在公共記錄中獲取版權之事實,並取得登錄證書。在侵權訴訟中,具有版權的作品,是獲得法定損害賠償和律師費成功訴訟的要件之一。

 

登記版權要花多少費用?
臺灣政府登記版權的基本費用如下:

案別 新臺幣NTD$
臺灣版權登記 $3,800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 $3,000
申請製版權登記查閱規費
  • 查閱製版權登記簿謄本每筆新臺幣五十元(以每一登記號碼為一筆)
  • 查閱製版物樣本每案新臺幣一百元
  • 影印證明文件每案新臺幣一百元

 

在臺灣版權有哪些類型?
為取得著作人的版權益,其著作必須具備一定程度的原創性。版權法是建立在作品是否為原創的基礎上,而不是以作品的獨特性為考量依據。在臺灣,版權法所稱的著作乃適用於廣泛的創意、知識或藝術形式。根據臺灣版權法第5條,定義版權的著作類型,包括語文、音樂、錄音、舞蹈、電影、美術著作如繪畫、雕塑,以及攝影、建築和電腦程式著作等。

 

申請臺灣版權登記的流程為何?
要登記著作,須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創著作以及製版物樣本或影本,此影本將不予發還。版權申請必須載明以下的基本資料:著作物名稱,原著作人姓名或名稱,申請版權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製版完成日。一旦提交給臺灣智慧財產局,該申請就會成為公共記錄的一部分,公眾可以根據要求予以查詢。繳交費用後,臺灣智慧財產局將開始註冊過程並回覆您的申請。如果版權局需要更多資訊,申辦人員將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與您聯繫。如果確定無法註冊該作品,您將收到一封信,解釋此註冊被拒絕的原因。如果確認可以註冊您的著作,您將收到寄發的登記證書。臺灣智慧財產局會將該登記之資料建檔,並存入資料庫以供公眾使用。

 

臺灣版權登記需時多久?
因各種不同的因素,智慧財產局之版權組處理各項申請案件所需的時間有所不同,其中包括申請類型、審查案件的難度、承辦單位是否需要與申請人聯絡,以及負責審查申請案件的人員多寡,皆會影響到處理時間。基本上,版權登記申請案的平均處理時限為,自提交申請之日起14天。處理音樂作品強制授權許可申請案則需時2個月。以上所述的處理時限,不包括因任何其他事項而需補正、申復或答辯事由緩辦之期間 。

 

版權的保護期間有多久?
版權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內有不同的保護期間。保護期限的長短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著作類型、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及著作是由個人還是公司所創作。 在臺灣,版權的保護期間存續於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除臺灣版權法第30條另有規定外,其版權利適用於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如果著作於著作人去世後40年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布,則版權應從第一次公開發布日起存續十年。如果該著作是與多位著作者共同完成,那麼版權的保護期限,則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50年。如果是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版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倘若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超過50年,則該著作財產權應予免除。

 

客戶需提供什麼資料?
申請臺灣的版權註冊時,申請人必須提供的資料如下:

申請登記事項

  • 製版物名稱
  • 原著作名稱
  • 原著作人姓名或名稱
  • 製版類別: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需註明單位及數量。
  • 製版人姓名或名稱
  • 製版完成日 (年/月/ 日)

 

代理人之委任

  • 若有設代理人者,申請人需提交委任書,以作為本件登記案之代理人

 

申請人 (須同為製版人)

  • 申請人姓名和簽章
  • 出生日期 (或公司設立日期)
  • 地址
  • 電話/手機
  • Email地址

 

代理人 (未設代理人者,此處免填)

  • 姓名或名稱(簽章)
  • 地址
  • 電話/手機
  • Email地址

 

政府規費

  • 共計新臺幣3,800元整

 

附件

  • 申請人需提供被製版之著作無著作財產權之證明文件。如果沒有上述之證明文件,則需提供切結書,說明已發表的作品沒有著作財產權。
  • 被製版之原著作一份
  • 製版過程詳細說明書一份
  • 製版物樣本一份。樣本上必須標明被製版之原著作名稱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

 

申請時,需提供哪些與著作相關之文件?
除了申請書和一份切結書載明所出版的作品沒有版權外,申請人還應提供以前出版的文字著述之原著或美術著作之原件。如果原作品太大、易損壞、成本過高或任何其他情況,可以向版權局申請減免,或以原著作或原件之詳細說明書、四面、五面或六面攝影圖說或其他代替物為之。另外,還需提供製版物樣本,樣本上應包括以下資料:

  • 被製版的原著作名稱
  • 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 製版人之姓名或名稱
  • 製版完成日

 

需要填寫什麼表格?
您需要填寫版權申請表。如果聘請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作為您的代表,則必須填寫委任書並簽名或蓋章。

 

客戶該如何搜尋現有的版權?
請記住,版權是自動發生的合法權利,當著作完成時,該著作立即享有版權的保護。因此,您將無法徹底地搜尋所有版權。但是,智慧財產局可以提供他們資料庫中的版權紀錄,以供民眾閱覽抄錄。您可搜詢資料庫中的版權註冊、登記和製版物樣本。根據要求,版權辦公室將酌收查閱製版權登記簿謄本每筆新臺幣50元 。
此外,根據「版權法」的規定,著作人擁有重製、公開演出、播放、傳播等相關權利,除非在「合理使用」條件下,否則原則上所有用戶必須獲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許可,方可合法使用。

 

需要填寫什麼表格?
您需要填寫版權申請表。如果聘請律師或其他代理人作為您的代表,則必須填寫委任書並簽名或蓋章。

 

臺灣智慧財產局為公眾搜索現有音樂或錄製版權提供了一些資源,供民眾查詢,您可以在臺灣智慧財產局網站上找到更多詳細資訊,以獲取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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