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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專利/發明專利

專利,是發明者的財產權。專利擁有者有拒絕他人製造、販賣、或進口專利發明的權利。在此點明重要提醒—專利並不賦予專利擁有人製造或販賣發明的權利。

不同種類的專利十分多樣。每個國家都有其法律,規定該國認定之可註冊的發明種類。以下為其中一些有效的專利種類。舉例來說,在美國,有三種專利:實用專利、設計專利,以及植物專利。實用專利被授予給程序、機器、增進之處……等。設計專利被授予給原始及裝飾性的新設計。植物專利則被授予給被發明、被發現、且無性生殖的植物種類。發明者使他們的發明的細節公開,作為專利的交換。在中國,實用專利則是以發明專利之名廣為所知。中國亦有其他的專利種類——實用新型專利,不過它在美國為無效的專利種類。

專利權,是根據發生侵權的國家之法規被強制執行的。因此,發明者通常選擇皆於生產及身為主要市場的國家註冊專利。舉例來說,如果產品於中國製造但是售於美國和歐盟國家,發明者則應該考慮至少取得中國、美國、以及歐盟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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