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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

版權,賦予了創作者其獨有的權利——在一段有限的時間之內,重製其作品的權利。這樣的作品可能限於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作品,以及其他數位內容的領域。版權實質上保護的,是想法的表達,而不是想法的本身。每個國家都有其法律,規定該國認定之可註冊的版權種類。

舉例來說,美國版權局負責在美國註冊美國版權的相關事務。版權是根據《伯恩公約》來逕行核發的,該公約為一個管理著作權法的國際協議。當作品是以某個實體形式,像是電腦檔案、繪畫、或相片,被創作出來時,版權保護便自動產生。因此,版權註冊雖是採自願制,卻被高度建議使用。

版權註冊給大眾帶來了對版權的重視。
在訴訟案件中,由於已註冊的版權被認為是初步的證據,已註冊的作品能夠幫助請求扣除一些費用,例如律師費⋯⋯等。
版權註冊賦予創作者經濟權,這代表他們可以從作品收取金錢利益。因此,版權註冊亦使創作者受益。
註冊亦賦予創作者道德權,該權利是保存及保護作品的一種額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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