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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專利

歐洲專利組織(European Patent Organization,簡稱EPOrg)中,負責發給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簡稱EPC)締約國專利的機構,為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簡稱EPO)。
歐洲專利公約現有16個締約國。締約日為1973年10月5日,在德國慕尼黑。創始締約國包含了數個歐盟國家——德國、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英國。除了16個締約國以外,另有6個國家與歐洲專利局有著「延展」(E)或「有效」(V)協定關係。這兩個名稱使歐洲專利局授與的歐洲專利能夠拓展至6個國家。

 

除了歐洲專利公約以外,歐洲專利局亦接受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授權的國際申請。歐洲專利局在國際專利申請中,有下列這些功能:接受申請、做國際間的搜尋、做初步的審查。申請專利的最佳方式因發明本身和相關的市場而異。如果申請人尋求特定國家的保護,直接向該國申請國家的專利可能就會比較適合。

 

歐洲專利局是IP5(世界上最大的5間智慧財產局)的其中一間,另外四間分別是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日本專利局(JPO)、韓國專利聽(KIPO),以及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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