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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工業設計

根據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歐盟設計法規將「設計」定義為「產品本身與/或其裝飾的線條、輪廓、顏色、形狀、質料、與/或材質」。

在歐盟,設計權(類似設計專利權)在聯盟和國家的層級都是有被保護的。專利所有人可以藉由從EUIPO取得「已註冊的團體設計權」(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簡稱RCD),獲得對其設計在歐洲聯盟層級上的保護。若設計所有人想要在未註冊的狀態下以該設計進行商業行為,所有人有權利以「未註冊的團體設計權」(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簡稱UCD)這麼做。UCD從2002年三月開始實施,而RCD是從2003年開始的。

RCD和UCD權利所有人皆可以得到特定的保護。在沒有經過設計所有人的允許之下,製造、行銷、銷售、進口、或出口擁有RCD或UCD權的產品是違法的。根據現行法規(本文寫作時間為2020年),RCD權利有五年的保護期,UCD則為三年。RCD的效期是可以延長四次的,但是,UCD是不行的。在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和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International Bureau)都可以註冊團體設計權(Community Design)。於兩地辦理的申請,歐盟智慧財產局都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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