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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欧盟设计法规将「设计」定义为「产品本身与/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质料、与/或材质」。
在欧盟,设计权(类似设计专利权)在联盟和国家的层级都是有被保护的。专利所有人可以藉由从EUIPO取得「已注册的团体设计权」(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简称RCD),获得对其设计在欧洲联盟层级上的保护。若设计所有人想要在未注册的状态下以该设计进行商业行为,所有人有权利以「未注册的团体设计权」(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简称UCD)这么做。 UCD从2002年三月开始实施,而RCD是从2003年开始的。
RCD和UCD权利所有人皆可以得到特定的保护。在没有经过设计所有人的允许之下,制造、行销、销售、进口、或出口拥有RCD或UCD权的产品是违法的。根据现行法规(本文写作时间为2020年),RCD权利有五年的保护期,UCD则为三年。 RCD的效期是可以延长四次的,但是,UCD是不行的。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International Bureau)都可以注册团体设计权(Community Design)。于两地办理的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都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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