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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专利

欧洲专利组织(European Patent Organization,简称EPOrg)中,负责发给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缔约国专利的机构,为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简称EPO)。
欧洲专利公约现有16个缔约国。缔约日为1973年10月5日,在德国慕尼黑。创始缔约国包含了数个欧盟国家——德国、比利时、法国、卢森堡、荷兰、英国。除了16个缔约国以外,另有6个国家与欧洲专利局有着「延展」(E)或「有效」(V)协定关系。这两个名称使欧洲专利局授与的欧洲专利能够拓展至6个国家。

 

 

除了欧洲专利公约以外,欧洲专利局亦接受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授权的国际申请。欧洲专利局在国际专利申请中,有下列这些功能:接受申请、做国际间的搜寻、做初步的审查。
申请专利的最佳方式因发明本身和相关的市场而异。如果申请人寻求特定国家的保护,直接向该国申请国家的专利可能就会比较适合。

 

 

欧洲专利局是IP5(世界上最大的5间知识产权局)的其中一间,另外四间分别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日本专利局(JPO)、韩国专利听(KIPO),以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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