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什么?可以用来保护什么?
版权是一项法律权利,授予原创作品的著作者专有权,并借以确定其他人是否可以,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能够使用此著作。版权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形式,其保障创作者的原创作品,包括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如诗歌、小说、电影、歌曲、计算机软件和建筑。版权的保障涵盖所有已出版和未出版的作品,唯一的限制在于其并不是保护概念本身,而是保护由此概念发展出来的表达形式。
登记版权有什么好处?
台湾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后,适用“伯恩公约”,且有义务对所有会员体国民的著作予以版权保护。版权是自动生效的,当创作者完成一项著作时,该项著作立即享有版权,无需向政府单位进行正式登记即可获得。也就是说,您的作品在创作完成时,便可立即受到版权的保护。但是,基于多种原因,仍建议您进行版权登记。你可以选择注册您的作品向公众发布便可以在公共记录中获取版权之事实,并取得登录证书。在侵权诉讼中,具有版权的作品,是获得法定损害赔偿和律师费成功诉讼的要件之一。
登记版权要花多少费用?
台湾政府登记版权的基本费用如下:
案别 | 新台币NTD$ |
台湾版权登记 | $3,800 |
音乐著作强制授权许可 | $3,000 |
申请制版权登记查阅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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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版权有哪些类型?
为取得著作人的版权益,其著作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原创性。版权法是建立在作品是否为原创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作品的独特性为考量依据。在台湾,版权法所称的著作乃适用于广泛的创意、知识或艺术形式。根据台湾版权法第5条,定义版权的著作类型,包括语文、音乐、录音、舞蹈、电影、美术著作如绘画、雕塑,以及摄像、建筑和计算机程序著作等 。
申请台湾版权登记的流程为何?
要登记著作,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原创著作以及制版物样本或复印件,此复印件将不予发还。版权申请必须载明以下的基本信息:著作物名称,原著作人姓名或名称,申请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制版完成日。一旦提交给台湾知识产权局,该申请就会成为公共记录的一部分,公众可以根据要求予以检索。缴纳费用后,台湾知识产权局将开始注册流程并回覆您的申请。如果版权局需要更多资讯,申办人员将透过邮箱或电话与您联系。如果确定无法注册该作品,您将收到一封信,解释此注册被拒绝的原因。如果确认可以注册您的著作,您将收到寄发的登记证书。 台湾知识产权局会将该登记之信息建档,并存入数据库以供公众使用 。
台湾版权登记需时多久?
因各种不同的因素,知识产权局之版权组处理各项申请案件所需的时间有所不同,其中包括申请类型、审查案件的难度、承办单位是否需要与申请人联络,以及负责审查申请案件的人员多寡,皆会影响到处理时间。基本上,版权登记申请案的平均处理时限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4天。处理音乐作品强制授权许可申请案则需时2个月。以上所述的处理时限,不包括因任何其他事项而需补正、申复或答辩事由缓办之期间 。
版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版权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内有不同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的长短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著作类型、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及著作是由个人还是公司所创作。在台湾,版权的保护期限存续于著作人的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除台湾版权法第30条另有规定外,其版权利适用于著作人的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著作于著作人去世后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布,则版权应从第一次公开发布日起存续十年。如果该著作是与多位著作者共同完成,那么版权的保护期限,则存续至最后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后50年。如果是别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版权存续至著作公开发表后50年,倘若可证明其著作人死亡已超过50年,则该著作财产权应予免除。
客户需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台湾的版权注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申请登记事项
- 制版物名称
- 原著作名称
- 原著作人姓名或名称
- 制版类别:文字著述或美术著作。需注明单位及数量。
- 制版人姓名或名称
- 制版完成日 (年/月/ 日)
代理人之委任
- 若有设代理人者,申请人需提交委托书,以作为本件登记案之代理人
申请人(须同为制版人)
- 申请人姓名和签章
- 出生日期(或公司设立日期)
- 地址
- 电话/手机
- 邮箱号
代理人(未设代理人者,此处免填)
- 姓名或名称(签章)
- 地址
- 电话/手机
- 邮箱号
政府规费
- 共计新台币3,800元整
附件
- 申请人需提供被制版之著作无著作财产权之证明文件。如果没有上述之证明文件,则需提供协议书,说明已发表的作品没有著作财产权。
- 被制版之原著作一份
- 制版流程详细说明书一份
- 制版物样本一份。样本上必须标明被制版之原著作名称及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 。
申请时,需提供哪些与著作相关之文件?
除了申请书和一份协议书载明所出版的作品没有版权外,申请人还应提供以前出版的文字著述之原著或美术著作之原件。如果原作品太大、易损坏、成本过高或任何其他情况,可以向版权局申请减免,或以原著作或原件之详细说明书、四面、五面或六面摄像图说或其他代替物为之。另外,还需提供制版物样本,样本上应包括以下信息:
- 被制版的原著作名称
- 原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称
- 制版人之姓名或名称
- 制版完成日
需要填写什么表格?
您需要填写版权申请书。如果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作为您的代表,则必须填写委托书并签名或盖章。
客户该如何检索现有的版权?
请记住,版权是自动发生的合法权利,当著作完成时,该著作立即享有版权的保护。 因此,您将无法彻底地检索所有版权。但是,知识产权局可以提供他们数据库中的版权纪录,以供民众阅览抄录。您可搜询数据库中的版权注册、登记和制版物样本。 根据要求,版权办公室将酌收查阅制版权登记簿誊本每笔新台币50元。
此外,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著作人拥有重制、公开演出、播放、传播等相关权利,除非在“合理使用”条件下,否则原则上所有用户必须获得著作财产权人之授权许可,方可合法使用。
台湾知识产权局为公众检索现有音乐或录制版权提供了一些资源,供民众检索,您可以在台湾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找到更多详细信息,以获取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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