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是什么?
“版权”(又名“著作权”),取其英文名copyright,顾名思义,即是“复制权”。版权为赋予原创作品拥有者的单一权利,涵盖制作权、重制权、或者是作品本身或其部分的转换。版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以下形式之作品的所有权,包含:原创文字内容、艺术表演、录音、通信信号、讲授、建筑设计、计算机程序、以及一些其他的知识产权。
加拿大版权注册
一般来说,在您的作品完成的当下,就立即为版权所保护了。不过,在加拿大版权局(Canada Copyright Office)注册您的版权,赋予了版权所有者额外的权利和保护。举例来说,您会得到一张登录证书,该证书可以被用作法庭上的证据,证明您拥有该受保护之作品的所有权。加拿大版权注册亦向公众正式告知该版权的存在。
请注意,仍有一些针对已注册的版权的限制。加拿大版权局不会监督,也不会检查已注册和正在使用中的作品。加拿大版权亦不保证所有权的合法性或作品的原创性永远都不会受到质疑。
加拿大版权保护
版权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国家而有所不同。就加拿大版权来说,复制权的单一权利存续于著作人的生存期间(以及死亡日之后直到该年年终),并额外延至其死亡后五十年。
这里的意思是说,若著作人于1997年2月1日创作出其财产并于2021年6月15日过世,则著作人从1997年2月1日起保有版权至2021年12月31日,且额外延展五十年,到2071年12月31日为止。
然而,在这条通则中,也有一些例外。
举例来说,政府出版品的版权延展至作品初版年该年的剩余时间以及其后的五十年,因此这大约是五十一年。
同时,针对多位著作人的作品,版权的保护期则延至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死亡该年的剩余时间以及其后的五十年。
就佚名著作人来说,版权的存续年间不是到作品初版年该年的剩余时间再加上五十年的额外年限,就是到作品创作年该年的剩余时间再加上七十五年。
加拿大版权申请
加拿大版权申请所要求的细项包含:作品名称、作品种类,如:文学类(书籍、演讲、讲授、计算机程序)、戏剧类(脚本、剧本、电影、编舞)、音乐类(作曲、音乐、节奏、器乐)、艺术类(雕塑、图画、绘画、地图、相片、图表、版画、素描、插图、建筑作品)。
其他须检附的细项包括:出版日期、出版地、版权所有人的姓名和完整的通讯地址。如著作人已死亡,则死亡日期也必须检附。申请件亦须包含说明版权所有人之作者身份的声明以及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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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介绍美国版权注册的视频,不过,原则上,大部分的概念亦适用于加拿大版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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